│  首页   │  公司简介   │  产品介绍  │  技术资料   │  政策法规  │  联系我们  

豆类产品及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
(1990年11月20日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豆制品、酱腌菜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豆制品、酱腌菜,包括大豆、小麦蛋白类制品、淀粉类制品和酱腌菜等,其品种详见“豆制品、酱腌菜品种分类表”。
第三条 豆制品、酱腌菜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生产所用原料使用前必须筛选干净。腌制的盐水须经溶解沉淀去杂质后使用。
第四条 生产、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所使用的管道、容器、用具、包装材料及涂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并经常保持清洁。生产管道、容器、用具如豆腐屉、豆包布等,使用前应清洗消毒,接触食品时应做到生熟分开。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定期进行检定,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
第五条 成品贮存应有防腐措施,逐步做到低温冷藏,运输应严密遮盖,逐步做到专车密闭送货。
第六条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单位应设有防蝇防尘的专用间或专用设施。售货时应货款分开,严禁出售腐败变质的食品。
第七条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DeltaTRAK畅销产品
11000 数字式温度计 13307 温湿度计 15000 电子温度计 20011 温度记录器
11025 探针温度计 14004 温湿度自动记录仪 16000 一次性走纸温度记录仪 20041 干冰记录仪
11036 数字温度计 14005 自动温湿度记录仪 17100 温度记录仪 20061 探针干冰温度记录仪
12207 报警温度计 14006 温湿度记录表 18000 有纸记录仪 20200 温度记录仪
13306 数显温湿度计 14007 圆图记录仪 18031 数显温度记录仪 20201 数据记录仪
20202 无纸记录仪 20203 温湿度记录器 20205 低温温度记录仪 20207 温湿度记录仪
20209 自动温度记录仪 20261 温度自动记录仪 23003 数显温度计 25000 热电偶温度计
26000 液晶温度计 29001 双金属温度计 29002 金属温度计 EBI 高温温度记录仪
15201 在线红外温度计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可以给对方发送消息
Alibaba